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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未过户,赠与人破产,房产计入破产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与小李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将名下房产赠与小李,未办理过户登记。后老王因经营不善破产,破产管理人将该房产纳入破产财产。小李提出异议,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未过户,所有权仍归老王,应计入破产财产。最终判决驳回小李的异议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未过户赠与房产的破产财产认定。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所有权未转移,赠与人破产时,房产应作为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后应尽快办理过户,避免赠与人破产、债务纠纷等风险导致房产权利受损。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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