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时隐瞒房产被查封,受赠人能主张撤销赠与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赠与侄子小王,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查封事实。小王办理过户时发现无法登记,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老王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故意隐瞒房产查封的重要事实,构成欺诈,受赠人有权撤销赠与。最终判决撤销赠与合同,老王赔偿小王的实际损失。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赠与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赠与人赠与房产时,必须如实告知房产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故意隐瞒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赠人可撤销赠与并索赔。实践中,受赠人应在签约前查询房产的权属登记信息,规避风险。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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