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赠与房产,需符合双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定居美国的华人老王,将国内名下房产赠与美国籍儿子小王,签订的赠与合同符合美国法律,但未办理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手续。小王办理过户时被登记机关拒绝,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涉外房产赠与需同时符合房产所在地法律,未办理公证手续不符合中国规定。最终判决小王补办公证手续后,方可办理过户。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涉外房产赠与的法律适用规则。涉外房产赠与的效力认定以房产所在地法律为准,需办理公证、认证等手续。实践中,涉外赠与应提前咨询两地律师,确保合同符合双方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因赠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赠与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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