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后,因政策调整无法过户,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王将名下房产赠与外地户籍的侄子小王,签订赠与合同后,当地出台限购政策,小王因不符合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双方协商未果,老王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赠与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最终判决解除赠与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限购政策对房产赠与过户的影响。赠与房产时,若受赠人因限购政策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实践中,赠与房产前应核查受赠人的购房资格,关注当地房产政策,避免因政策调整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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