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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间赠与房屋,税费减免政策适用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小张,双方办理过户时,税务部门要求按市场评估价缴纳契税。老张认为直系亲属间赠与应免征契税,与税务部门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税收政策,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契税仍需按规定缴纳,税率为3%。最终判决老张需按评估价缴纳契税,驳回其免征契税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直系亲属房屋赠与的税费政策。直系亲属间(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但契税需由受赠人缴纳,税率通常为3%,具体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实践中,办理直系亲属赠与过户前,应先向税务部门咨询税费政策,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避免因税费问题延误过户。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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