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后房产拆迁,因拆迁款分割诉至法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张名下有一套老旧房产,育有小王、小张二子。老张去世,未订立遗嘱。同年,该房产被纳入拆迁范围,获得拆迁款。小王负责办理拆迁手续,领取拆迁款后主张自己办理手续付出较多精力,应多分;小张则要求均分。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拆迁款是遗产的转化形式,仍属于遗产范围,继承人应依法分割。小王办理手续的费用可从拆迁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由二人均分。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核心是遗产转化形式的继承规则。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名下房产被拆迁所得的拆迁款、置换房产,均属于遗产的转化形态,应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实践中,负责办理拆迁手续的继承人,可主张扣除合理费用后再分割,但不得擅自侵占全部款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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