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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割可突破均等原则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老何去世,名下留有一套房产,未订立遗嘱。老何的长子何某甲长期与老何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次子何某乙常年在国外,未尽赡养义务。何某乙回国后,与何某甲协商遗产分割,何某乙自愿放弃部分份额,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何某甲继承70%份额,何某乙继承30%份额。后何某乙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均分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人之间的分割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最终判决驳回何某乙的诉讼请求,按协议分割房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遗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一致,突破均等原则,自行约定分割比例。实践中,继承人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时,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分割比例、履行方式等内容,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协议签订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反悔。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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