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共同房产先析产再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市民老王去世,名下留有一套与妻子小张婚后购买的房产。老王的父母主张该房产是老王的遗产,应由二老、小张、儿子小王四人平分。小张则认为,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划分出自己的一半份额,剩余一半作为遗产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是老王与小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小张所有,另外50%份额属于老王的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析产与继承顺序。在处理夫妻一方去世后的房产继承问题时,首先应区分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将属于在世一方的份额析出,剩余部分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若是一方个人财产,则直接作为遗产分割。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重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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