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孙子女代可以位继承祖父母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市民老张的儿子小张去世,小张留有一子小秦。老张去世,名下留有一套房产,未订立遗嘱。老张的女儿小张娟主张自己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全部房产,拒绝小秦参与分割。小秦诉至法院,请求行使代位继承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秦作为小张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小张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产由小张娟和小秦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的关键是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其适用条件包括:一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三是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实践中,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均可代位继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