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继承案——程序员刘某“虚拟财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为互联网公司程序员,2023年因病去世,留下大量数字资产:包括比特币钱包(价值约200万元)、多个游戏账号(含稀有装备)、自媒体账号(粉丝超百万)及云盘加密文件。其父母与妻子就“数字遗产”如何继承产生分歧。妻子主张所有账号归其所有,父母则要求分割比特币价值。法院委托技术机构破解部分账号,确认比特币存在且可转移。法院判决:比特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可依法继承;自媒体账号因具人身属性,由妻子继承使用权;游戏账号及装备评估后折价补偿。最终,比特币按法定份额分割,账号由实际运营者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首次深度实践。过去,数字遗产常被忽视,但随着“数字资产”价值攀升,其继承问题日益突出。法院区分了不同类型数字财产的性质: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具有交换价值,属财产性权利,可继承;社交账号、自媒体号:具人身依附性,一般由近亲属继承使用权,但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游戏账号:依用户协议通常禁止转让,但司法实践中可折价补偿。本案最大突破在于:承认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为未来数字遗产继承提供了范本。律师建议:个人应提前在平台设置“数字遗产继承人”,或通过遗嘱明确数字资产处理方式;平台应建立“逝者账号管理机制”,如“纪念账号”“继承通道”等。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