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继承中的法律冲突案——张某香港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为中国内地居民,长期在香港工作并购置一套房产。2022年张某在内地去世,其妻王某与儿子张小某(中国籍)主张继承该房产。但香港法院认为,根据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张某的父母(仍健在)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参与分配。而内地《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实践中常由近亲属协商处理。因遗产位于香港,适用香港法律。最终,香港法院判决:王某、张小某与张某父母四人平均继承房产份额。张某父母年迈,不谙粤语,办理手续困难,引发执行难题。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凸显了跨境继承中的法律冲突与执行困境。内地与香港虽同属中国,但实行“一国两制”,继承法律差异显著。香港继承法更强调“法定份额均等”,而内地更注重家庭协商与实际赡养情况。本案中,内地家属未提前了解香港法律,导致继承预期落空。律师提醒:涉及境外资产的继承,必须“属地优先”,即以财产所在地法律为准据法。建议高净值人群通过跨境遗嘱、信托等方式提前规划,避免“身后乱局”。此外,本案也反映出两岸三地在继承登记、文书认证、语言沟通等方面的障碍。建议建立“跨境继承协助机制”,如通过内地公证机构与香港律师行合作,简化手续,降低维权成本。刘律师建议:拥有境外资产者,应委托熟悉两地法律的专业人士制定继承方案;家庭成员应保持沟通,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矛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条:无遗嘱死亡者,其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按比例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