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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模糊,按法定继承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李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名下房屋由子女继承”,未明确具体由哪名子女继承,也未约定继承份额。小李去世后,其子女就房屋继承产生争议,长子主张按遗嘱由子女共同继承,平均分割;次子主张遗嘱内容模糊,应视为未处分房屋,按法定继承分割。法院判决遗嘱内容不明确,无法确定遗嘱人真实意愿,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

 

【刘颖新律师评议】

遗嘱内容需明确、具体,能够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和继承人范围,否则可能因内容模糊导致遗嘱无法执行。本案中,李某的遗嘱仅载明“由子女继承”,未明确继承份额、具体继承人等关键信息,属于内容模糊,无法体现其真实的遗产分配意愿,故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实践中,订立遗嘱时应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姓名、继承份额、分配方式等内容,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内容清晰、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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