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继承时,按份共有房产的继承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王与小张系朋友关系,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约定小王享有60%份额,小张享有40%份额,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小张去世后,未立遗嘱,其继承人与小王就房屋继承产生争议,小张的继承人要求继承小张的40%份额并分割房屋,小王主张优先购买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按份共有房产的继承,核心是确认被继承人的份额并依法分割。本案中,小王与小张明确约定了房屋份额,小张的40%份额属于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小王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小张的40%份额。若小王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可要求分割房屋,实践中通常采用拍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的方式,避免因房屋实际使用产生新的纠纷。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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