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房屋未过户卖方去世案,继承人是否需履行过户义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小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小王结清房屋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小王依约还清贷款后,小张一直拖延过户,后小张因病去世。小张的继承人以"房屋未过户,所有权未转移"为由,拒绝协助小王办理过户手续,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小张的继承人协助小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刘颖新律师评议】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死亡并不导致合同终止,其合同义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本案中,小王已履行付款义务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协助过户"小张生前所负的合同债务,继承人继承小张遗产后,应依法承受该债务。需注意的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督促出卖人办理过户,避免因出卖人死亡、继承人反悔等产生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详细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