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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限制继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陆先生去世后,其名下位于历史风貌保护区内的老宅由其子女继承。该房屋被列入保护建筑名录,修缮和改造受到严格限制。继承人陆甲希望保持原状,陆乙则认为限制过多影响房屋价值,要求政府征收或给予补偿。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具有特殊文化价值遗产的继承与限制问题。

1.  保护建筑的特殊性:历史风貌保护建筑不仅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还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其使用和处分受到特别法限制。

2.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享有所有权,但行使权利受到限制

       负有维护、修缮的义务,且必须遵循特定规范

       可能享有税收优惠或修缮补助

3.  解决方案:

       可向文物部门申请指导和技术支持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专项修缮资金

       确因保护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申请适当补偿

4.  结论:继承人应当认识到保护建筑的特殊性,在遵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建议兄妹协商制定长期的维护计划,或考虑通过信托等方式实现专业化管理。

 

[法律依据]

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