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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存在重复登记的确权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薛先生去世后,其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发现,该房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两个不同的产权登记记录,且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经查,系因历史登记错误导致。现有第三人持另一份产权登记主张权利,阻碍了继承程序的进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不动产登记错误引发的继承确权难题。

1.  确权优先原则:在继承开始前,必须首先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确定真正的产权人,解决登记冲突。

2.  解决方案:

       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防止房屋被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错误的产权登记

       提起民事确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产权归属

3.  证据收集:

       收集历次交易的完整链证据

       调取房屋原始档案资料

       寻找历史知情人作证

4.  结论:继承人应当先行通过确权诉讼解决登记冲突,待产权明晰后再办理继承手续。在此期间,建议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房屋被恶意处分。

 

[法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