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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主张房产继承,亲子关系是关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林女士(已婚)2015 年婚外生育一子小张,张先生 2022 年去世,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未立遗嘱。小张的生母林女士代小张主张继承房产,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婚生女张女士辩称 “小张非婚生,无继承权”,且否认小张与张先生的亲子关系,双方诉至法院。诉讼中,林女士申请亲子鉴定,刘女士、张女士拒绝配合。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是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关键在于亲子关系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亲子关系可通过亲子鉴定、出生证明等证据认定,若一方拒绝亲子鉴定,可推定亲子关系成立。首先,小张作为非婚生子女,在证明亲子关系后有权继承张先生的遗产;其次,林女士申请亲子鉴定,刘女士、张女士无正当理由拒绝,法院可依法推定小张与张先生存在亲子关系;最后,房产作为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由刘女士、张女士、小张按均等份额继承。提示: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权时,应尽早收集亲子关系证据(如亲子鉴定报告、书信、转账记录等);若对方拒绝配合鉴定,可通过法律程序推定亲子关系,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