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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制度解析:法定继承中的"替补"机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是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一项重要且特殊的法律制度,它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家族财产传承的关怀,更在特定情形下保障了被继承人晚辈血亲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法律定位、构成要件、制度辨析及实务应用等维度,系统阐释代位继承的法律内涵。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特殊制度,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场景。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代位继承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两种身份: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同时,必须满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时间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均不发生代位继承。这一范围限定体现了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现代趋势。

 

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分为两类:1. 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且不受辈数限制2.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子女,但仅在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能适用

 

遗腹子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在其出生时为活体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且男女平等。若遗腹子出生时为死体,则其民事主体资格自始不存在,不能参与代位继承,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