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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中,如何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严格遵循《民法典》中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从订立主体、形式、内容等多方面把控,还可借助公证、规范保管等方式强化效力,具体做法如下:

 

确保立遗嘱人资格与意愿真实首先,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有老年痴呆、严重精神疾病等影响认知的情况,需提前准备医院开具的清醒状态诊断证明,或录制视频佐证其能清晰表达意愿。其次,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愿,避免受欺诈、胁迫。建议订立时录制全程视频,遗嘱人可在视频中声明 自愿订立遗嘱,未受他人强迫,减少后续争议。

 

严格遵循法定遗嘱形式规范不同类型遗嘱有明确要求。自书遗嘱需全文亲笔书写,不能打印,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涂改处需额外签名标注日期;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且遗嘱人与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标注日期;录音录像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需清晰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录制过程不能剪辑。比如邀请社区工作人员、无亲属关系的朋友担任见证人,比继承人的配偶、好友更合规。

 

保证遗嘱内容合法合规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像夫妻共有的房产,不能直接整体处分,需明确自身所占份额。同时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比如不能附加 继承人不结婚才给遗产这类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另外,若有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中必须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对应部分会无效。

 

借助专业手段强化效力可选择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员会审查其行为能力和财产权属,出具的公证书能大幅提升遗嘱可信度;也可委托律师见证,律师会协助规范遗嘱形式和内容,全程留存见证记录,后续若有纠纷还能出庭作证。

 

规范保管与更新遗嘱遗嘱订立后可交由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托管,或交给信任的亲属保管,同时告知继承人存放位置。若家庭情况变化需修改遗嘱,新遗嘱要按法定形式订立,且注明撤销原遗嘱,依据 最后遗嘱优先原则,确保新遗嘱效力优先,避免多份遗嘱引发效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