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哪些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当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时,被继承人可通过要求履行扶养义务、订立遗嘱、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如下:
协商或诉讼要求履行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可先与该继承人沟通协商,明确要求其承担扶养责任,比如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或承担医疗费用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自身生活困难的证明、继承人具备扶养能力的证据(如继承人收入证明、财产状况等),请求法院判决继承人履行扶养义务,以此保障自身日常生计与医疗等需求。
订立遗嘱排除其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可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排除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或仅分配给其极少份额,将遗产指定给尽了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他亲友,甚至捐赠给公益组织等。只要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反映被继承人意愿,就会在继承开始后优先执行。
向相关部门求助介入调解:若不想直接通过诉讼解决,被继承人可向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这些组织会依据相关规定,介入调解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纠纷,向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释明法律责任,督促其主动履行扶养义务,这种方式相对温和,也能减少家庭矛盾激化。
情节严重时追究其刑事责任:若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节极其恶劣,比如长期遗弃年迈无自理能力的被继承人、致使被继承人因无人照料陷入重伤甚至面临生命危险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遗弃罪。此时被继承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该继承人的刑事责任,其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此通过刑事处罚震慑和惩戒该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