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会有哪些后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法定继承中,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核心后果是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过并非必然丧失继承权,具体可结合实际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1. 遗产分配少分或不分:这是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法院会依据继承人未尽义务的具体情节来判定。比如继承人经济条件优渥,却长期对年迈多病、生活难以自理的被继承人不管不顾,既不支付赡养费用,也不照料生活起居,甚至在被继承人生病期间都未曾探望,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被判定少分遗产;若情节更为严重,如被继承人多次求助仍遭拒绝,最终因无人照料陷入生活绝境,该继承人则可能被判定不分遗产。像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长女刘甲有赡养能力却长期离家,从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法院便判决其不分涉案房屋的遗产份额。
2. 承担举证相关的诉讼风险:在遗产继承纠纷诉讼中,若其他继承人主张该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要求对其少分或不分遗产,该继承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履行扶养义务。若其无法提供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佐证自身履行了义务,法院会采信对方主张,最终作出对其不利的遗产分配判决。而且参与诉讼还会额外增加该继承人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3. 特殊情形下不适用该后果:这一后果的适用有例外情况。如果继承人虽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存在客观阻碍导致无法尽扶养义务,比如因工作原因被派驻海外,且期间通过定期转账、视频探望等方式尽到了力所能及的扶养责任,就不能单纯认定其不尽扶养义务;另外,若继承人自身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家庭负担极重,仅能维持自身基本生活,客观上难以额外承担更多扶养责任,法院也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不会轻易判决其少分或不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