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时如何规定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家庭财产时一个家庭主要的财产支柱。那么在面临继承时,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都包括哪些呢?依据《民法典》第 1127 条、第 1129 条等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有着明确界定,同时还存在特殊的代位继承与特殊继承人情形,具体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该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优先,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此外有特殊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比如儿媳在丈夫去世后,长期照料年迈公婆的饮食起居、承担医疗费用,就符合这一特殊继承条件。
第二顺序继承人:该顺序继承人仅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才有权继承遗产。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不仅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还包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除了上述基础的范围与顺序,还有代位继承的特殊情形。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不过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例如小明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离世后,小明就可代替父亲,继承父亲原本应得的爷爷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