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涉农村拆迁安置共有房屋的认定及分割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2007年,李某胜在父母离婚后一直随父亲李某波生活。之后,在李某胜未满六岁时,其与父亲李某波共同生活的房屋被拆迁,二人共同分得了2套住房及1套商铺。多年来,除二人共同居住其中一套住房外,其他房屋均由李某波出租并收取租金。现李某胜已经高三毕业即将去大学报到,但李某波却拒绝支付李某胜的学费及生活费,导致李某胜无法去学校报到。故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评议

1.认定未成年人对拆迁安置房屋是否享有共有权利时,应当综合考量政策目的、安置方式、自建安置住房的资金和土地来源等因素,并结合共有人家庭关系情况判断共有的性质。

2.成年后的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安置房屋的条件成就时,应当参考共有房屋的房产情况、分割方式对房屋的价值影响、共有人的贡献、行使物权的便利等因素,依法确定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