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子女因继承房产发生纠纷,其中一人主张“按尽孝程度分配遗产”,法院如何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首先,法定继承原则为均等分配,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份均分遗产。《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例如某案中,三子女中长子长期与父母同住并承担主要医疗费用,次女定期探望但未支付费用,小女在国外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判决长子分得40%房产,次女分得35%,小女分得25%。
其次,主张多分的当事人需要完善“尽孝”的证据链。包括医疗费支付凭证、护理记录、日常照料的图片,银行转账流水,社区证明、证人证言等。如某案中,长子提供父母住院期间的缴费发票、护理日志及邻居证言,证明其每日送餐、陪诊,法院认定其尽主要扶养义务,最后判决其分得40%的份额。
最后,警惕“虚假尽孝”主张。若继承人仅提供口头陈述而无实质证据,法院可能不予采信。例如某案中,次女主张“经常打电话关心”,但无法提供通话记录或父母生前陈述,法院按均等原则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