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遗留房产涉及“小产权房”,继承人如何办理过户及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继承需区分三种处理路径。首先,审查房屋合法性。若小产权房系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造,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无法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例如某案中,被继承人遗留的“小产权房”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被认定为违建,法院驳回继承人要求确权的诉求,但判决可继承使用权益(如居住权)。
其次,若房屋具有合法审批手续(如乡镇政府发证的“乡产权房”),继承人可办理过户,但具体事项受限购政策影响。如某案中,被继承人遗留的乡产权房经乡镇政府确认合法,法院判决继承人可按份额共有,但无法办理正式产权证,仅能通过协议约定使用方式。
最后,注意分割方式的特殊性。因小产权房无法上市交易,法院可能判决按份额共有或折价补偿。例如某案中,三位继承人最终协商由一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向其他两人支付补偿款,法院确认该方案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