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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析产时如何确认权利人? 确认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时,首先需厘清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分离属性。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非成员子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确认农村宅基地房屋权利人时,首先需厘清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分离属性。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非成员子女仅能继承房屋所有权而不得翻建或长期占用。例如某案中,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城市户籍子女主张分割宅基地房屋,因为子女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法院判决子女可获得房屋残值补偿,但宅基地由集体收回重新分配。

其次,法院还需要审查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与贡献,若继承人能证明对房屋建造提供主要资金或劳务,可主张更多份额。如某案中,长子出资80%建造房屋但未登记产权,次子仅提供部分建材,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最终法院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使用权。

最后,需考量房屋的实际使用与管理情况,长期居住并维护房屋的继承人可能因“管理贡献”获得优先权。例如某案中,三子婚后一直居住在宅基地房屋内,负责修缮漏水屋顶、缴纳水电费,其他子女未参与管理,法院判决三子获得房屋长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