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中有人长期不赡养父母,能否少分或不分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典型案例:未赡养子女仅分得20%份额
张某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三子女中两人长期支付医疗费、护理父母,一人未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的,应少分或不分。最终法院判决:赡养者大儿子二女儿各分40%,未赡养者小儿子分20%。
二、法律要件:如何认定“未履行赡养义务”?
1. 经济供养:未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2. 生活照料:未协助父母日常生活(如就医、护理);
3. 精神慰藉:未探望、关心父母(需结合社区、邻居证言)。
三、操作指南:如何举证赡养行为?
1. 经济供养证据:
银行转账记录(注明“赡养费”);
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
2. 生活照料证据:
社区出具的护理证明;
邻居、亲戚的证人证言;
3. 精神慰藉证据:
探望记录(如照片、视频);
通信记录(微信、短信)。
四、风险提示:这些情况可能影响分配比例
继承人自身经济困难(法院可能酌情分配);
被继承人生前明确表示不追究赡养责任(需遗嘱或书面声明);
其他继承人伪造赡养证据(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