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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中,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必须公证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典型案例:未公证的放弃声明被判无效

王某三兄弟中,长子王大书面声明放弃继承父母房产,但未进行公证。次子起诉要求重新分配,法院以“放弃声明未公证”为由,认为长子仍需要参与继承,作为继承人之一。这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涉及复杂继承关系时,公证仍是主流要求,但部分地区已简化流程。

哪些情况可以不进行公证呢?一是简单继承场景:一是继承人之间无争议时,二是继承材料齐全(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三是房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

如何合法放弃继承权?

一是公证放弃声明(推荐):建议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费按房产价值比例收取(约0.3%-0.5%)。

二是免公证流程(部分地区):可以提交书面放弃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办理过户。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放弃无效

  •放弃声明存在胁迫、欺诈(如被其他继承人威胁);

  •放弃后反悔,但未在1年内起诉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

  •放弃继承导致生活困难(法院可能认定放弃无效)。

结语:放弃继承权需谨慎,公证仍是“保险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