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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了遗嘱,你就一定能继承房子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张三是独生女,父母早立好了遗嘱,约定父母百年之后,家里唯一一套房子归女儿张三一人所有,其他人无权主张,结果等到父母相继去世,张三拿着遗嘱去房产局过户,房管局的人一查,说房子的产权人根本不是他爸妈,是早年单位集资建房,产权挂在单位名下,根本就没下房产证,这下张三可犯了难,于是找到专业律师咨询。

针对这种情况,张三应该怎么办呢?

一、明确产权归属:集资房性质决定继承路径

1. 全额集资且双证齐全:若父母通过全额集资建房,且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即使产权最初挂在单位名下,职工(父母)仍可能通过房改政策取得完全产权。此时,房屋属于父母个人财产,可依法继承。

2. 部分集资或未房改:若父母仅部分集资,或房屋未进行房改,产权可能由单位和父母按比例共有。此时,需先确认父母对房屋的产权比例,再按比例继承。

行动建议:张三应首先向单位或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确认父母是否已通过房改取得完全产权。若未取得,需了解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完全产权登记的可能性。

二、确认遗嘱效力:形式与内容需双合规

1. 形式要件: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若遗嘱形式存在瑕疵,可能导致无效。

2. 内容要件:遗嘱内容需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所处分的财产需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若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部分可能无效。

行动建议:张三应核对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收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父母真实意思表示,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若对遗嘱效力存在争议,可申请法院确认。

三、办理过户手续:未取得产权问题

1. 与单位协商:张三可与单位协商,了解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完全产权登记的可能性。若单位同意,张三可按协商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2.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与单位协商无果,张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的产权比例或要求单位协助办理完全产权登记或者要求继承房产的使用权。法院将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财产归属。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里的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处分的遗产,应该是个人合法遗产,但例如像本案中这样的产权归属不明的房产,其所立的遗嘱就有一定的风险,可能会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