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与注意事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录音录像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遗嘱,自《民法典》生效后成为法定遗嘱形式。相较于传统书面遗嘱,其制作灵活,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定形式,否则可能无效。
一、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民法典》第1137条)
1. 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见证人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1140条)。
2.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明确身份
遗嘱人应清晰口述:
姓名、身份证号(或其他身份信息);
自愿订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如“这是我真实意愿”);
遗产分配方案(如“我的房产由儿子XXX继承”)。
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露面并口述:
姓名、身份证号;
确认遗嘱人神志清醒、自愿订立遗嘱。
3. 录音录像需完整、清晰,不得剪辑
必须全程记录遗嘱订立过程,不能有删改或后期编辑。
建议使用高清设备,确保声音、画面清晰可辨。
4. 需记录订立遗嘱的年、月、日
遗嘱人或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口头说明日期,或通过文字标注(如举牌显示日期)。
5. 存储介质需妥善保存
建议备份多份(如U盘、光盘、云端存储),避免损坏或丢失。
二、录音录像遗嘱的常见无效情形
1. 只有录音,没有录像(《民法典》要求“录音录像”,仅有录音可能无效)。
2. 见证人未露面或未表明身份(如仅拍摄遗嘱人,未拍摄见证人)。
3. 遗嘱人未清晰表达意愿(如语焉不详、受他人引导)。
4. 录音录像被剪辑或篡改(如关键部分被删除)。
5. 见证人不符合资格(如继承人充当见证人)。
三、如何确保录音录像遗嘱有效?
建议做法:
1. 使用专业设备(手机、摄像机均可,但需确保画质、音质清晰)。
2. 见证人全程出镜,并口述身份和见证过程。
3. 遗嘱人亲自陈述,避免他人代读或诱导。
4. 存储原始文件,避免格式转换导致数据损坏。
5. 可公证或律师见证(增强法律效力)。
避免以下情况:
仅录音,无录像;
见证人未露面或未表明身份;
遗嘱人表达模糊,如“都给他们”而未明确指代;
存储文件损坏或无法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