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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制度——无人继承的遗产谁来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独居老人王某去世后,其遗产(一套房产、存款)无人主张。社区居委会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指定居委会作为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争议焦点

  1. 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2.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刘颖新律师建议

《民法典》第1145-1149条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本案中,居委会作为管理人,需履行清理遗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职责。若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建议独居老人提前订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避免遗产成为“无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