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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与国内公民继承房屋手续差异——以王家海外继承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李女士系华侨,长期定居美国。2010年,王先生在国内的父母购置一套位于上海的商品房,登记在王父名下。2025年,王父、王母相继去世,未留下遗嘱。王先生作为独子,需继承该房产。因工作繁忙,王先生委托国内亲戚协助办理继承手续,但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王先生在美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王先生困惑:为何国内公民继承时无需这些材料?华侨继承手续究竟有何不同?

争议焦点

  1. 华侨继承国内房屋是否需提供额外证明文件?

王先生认为,自己作为唯一继承人,应与国内公民享受同等继承权,无需提供公证或认证文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华侨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认证材料。

  2. 公证与认证程序是否必要?

王先生质疑:国内公民继承时仅需户口本、身份证,为何华侨需“多此一举”?是否涉及歧视性规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

  1. 华侨继承需履行特别公证认证程序:

根据《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华侨在国内继承房产,需提供经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内公民继承时,因户籍系统可直接核查亲属关系,无需额外公证。

  2. 继承权平等原则适用:

法院强调,华侨与国内公民享有平等继承权。要求华侨提供公证认证材料,并非限制其权利,而是为核实身份及亲属关系,防止虚假继承,符合法律程序正义。

  3.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王先生需按要求补充经公证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完成继承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避免王先生反复补件。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提前办理公证认证:

华侨继承国内房屋前,需在居住国公证机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确保材料符合国内要求。

  2. 委托国内专业人士办理:

若无法亲自回国,可委托国内律师或亲属代为办理继承手续,需签订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范围。

  3. 了解地方登记细则:

不同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华侨继承材料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通过电话、官网或委托人咨询具体流程,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登记。

  4. 保留所有原件及翻译件:

公证认证材料需保留原件,并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经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确认),确保登记机构能顺利核查信息。

 

华侨继承国内房屋与国内公民的主要差异在于需履行公证认证程序,以核实身份及亲属关系。实践中,华侨应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委托专业人士协助办理,确保继承手续高效完成。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1367129583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