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房屋继承中尽主要赡养义务子女的多分份额问题——以张家房产纠纷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张大爷与王奶奶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张强、张丽、张刚、张敏。老两口名下有一套位于城区的三居室房屋,价值约300万元。张大爷与王奶奶晚年体弱多病,张强长期居住在父母家中,负责日常照料、就医陪护及费用支付,其他子女仅偶尔探望。2023年,张大爷与王奶奶相继去世,未留下遗嘱。四名子女就房屋继承问题产生分歧:张强主张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张丽、张刚、张敏则认为应均分房屋。协商无果后,张强将三名兄弟姐妹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多分遗产的份额。
争议焦点
1. 如何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张强主张其长期与父母同住、承担主要生活费用及医疗开支;其他子女则认为张强未提供充分证据,且自己也有经济支持。
2.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能多分多少?
张强要求多分20%份额(即继承40%),其他子女认为多分比例过高,应仅适当倾斜。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
1. 张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张强提交了与父母同住的居住证明、医疗费支付凭证、邻居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其长期承担父母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及经济支持。其他子女虽提供少量经济帮助,但未参与日常赡养。法院认定张强符合《民法典》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
2. 多分份额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结合赡养事实、房屋价值及公平原则,判决张强继承房屋40%份额,其余三名子女各继承20%份额。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留存赡养行为证据:
日常照料、医疗支出、共同居住等行为需保留凭证,如医疗费发票、转账记录、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赡养事实。
2. 明确多分请求比例:
提出多分请求时,需结合赡养投入、房屋价值及兄弟姐妹情况,合理主张比例(如10%-30%),避免过高要求导致不被支持。
3. 协商优先,减少纠纷:
若其他继承人认可赡养事实,可优先通过协商确定份额,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降低诉讼成本。
4. 及时主张权利:
若协商不成,应在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在法定继承中,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多分遗产,但多分比例需结合证据与公平原则确定。实践中,建议继承人提前固定赡养证据,合理主张权利,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妥善解决纠纷。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1367129583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