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并存且内容冲突时,遗产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明、赵某胜与被告赵某辉系三兄弟,被告赵某甲系赵某辉之子;被继承人赵某乙帮、彭某金系四人父母,赵某英甲、赵某霞系二人之女。原告赵某明、赵某胜诉称,父亲赵某乙帮2011年自书遗嘱将四处房产分别由三兄弟继承,母亲彭某金2021年录音遗嘱将财产由二人继承,请求确认遗嘱有效并按遗嘱继承房产,分割丧葬费、抚恤金等。被告赵某辉主张父亲遗嘱处分母亲财产部分无效,母亲公证遗嘱有效,丧葬费已花完;赵某甲主张接受祖母遗赠,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法院查明,赵某乙帮2011年自书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彭某金2017-2018年立三份公证遗嘱,2021年录音遗嘱因形式不符无效;四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彭某金遗留存xxx元,丧葬费xxx元、抚恤金xxx元。法院最终判决按有效遗嘱及法定继承分割四处房产,赵某胜、赵某明、赵某辉、赵某甲各得相应份额;存款由三兄弟平分;抚恤金由三兄弟平分;驳回其他诉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中,赵某乙帮的自书遗嘱仅对其个人财产份额有效,处分彭某金财产部分无效;彭某金的三份公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合法有效,赵某甲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有效;2021年录音遗嘱因无见证人及日期记录,形式不合法无效。遗产分割遵循“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原则。赵某乙帮的财产份额按其自书遗嘱由三兄弟继承;彭某金的财产份额,有公证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三兄弟平分。彭某金未对存款分割留遗嘱,按法定继承由三兄弟平分。丧葬费用于丧葬支出不予分割,抚恤金作为对亲属的抚慰,由三兄弟平分。本案判决充分尊重有效遗嘱的效力,对无效遗嘱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兼顾了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意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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