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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用途变更纠纷案例剖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老张和老李是多年好友,早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临街房屋。后来,因个人原因两人对房屋进行析产,按出资比例明确了各自份额。老张看到临街房屋做商业用途盈利可观,便打算将自己部分房屋改成商铺,认为既能增加自身收入,还可能提升老李部分房屋的价值。然而,老李喜欢现有的居住氛围,担心改成商铺后人员流动大影响生活质量,坚决不同意老张改变房屋用途,双方因此产生矛盾。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部分共有人(老张)想要改变共有房屋的用途,而其他共有人(老李)不同意,老张是否有权擅自变更房屋用途。从法律层面看,关键在于判断老张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侵害了老李作为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老张所占房屋份额是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成为判断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核实了老张和老李各自所占房屋的份额。经查明,老张所占份额未达到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法院认定老张未经老李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遂判决老张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若老张已实施改变行为,需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房屋原状,并承担因改变房屋用途给老李造成的合理损失。法院的判决遵循了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全体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刘颖新律师建议

事前预防

在共有房屋的情况下,共有人在购买房屋或进行析产时,应提前签订详细的共有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使用、管理、处分等事项,包括是否可以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改变用途的条件和程序等。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意见分歧产生纠纷。例如,明确规定改变房屋用途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或者规定需达到一定比例的共有人同意等。

纠纷发生时

当部分共有人想要改变房屋用途,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应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担忧,寻求折中的解决方案。如老张可以向老李详细说明改变房屋用途的具体计划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或保障措施,以减少对老李的不利影响。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求当地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介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法律途径

若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不同意改变用途的共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共有协议、双方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权益。同时,要了解诉讼程序和可能的结果,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应对措施。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解决纠纷。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13671295837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