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析产时,如何确定各共有人的实际出资情况?——以李家房产析产纠纷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李家有一套位于老城区的房屋,原本是李父、李母的共同财产。随着子女长大成人,家庭经济状况也发生变化。多年前,李家决定对房屋进行翻新扩建。当时,长子李甲已工作多年,有一定积蓄,便拿出20万元用于房屋翻新;次子李乙刚参加工作不久,仅出资5万元;女儿李丙还在读书,未出资。
后来,李父、李母相继离世,未留下遗嘱。如今,这套房屋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数额可观。李甲、李乙、李丙三兄妹就房屋析产及拆迁补偿分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李甲认为自己出资最多,应分得大部分补偿款;李乙则认为自己也出了资,不能被忽视;李丙则主张自己作为家庭成员,即便未出资,也应享有相应份额。三兄妹多次协商无果,最终李丙将李甲、李乙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进行房屋析产并分配拆迁补偿款。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房屋析产过程中,如何准确确定各共有人的实际出资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合理分配拆迁补偿款。李甲认为应以实际出资数额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自己出资最多就应分得最多;李乙承认李甲出资多,但觉得自己也有贡献,不能分配过少;李丙则强调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认为不能仅按出资分配,自己作为家庭一员也应得到保障。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首先,法院要求三兄妹提供与房屋翻新出资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条、证人证言等。李甲提供了详细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自己确实出资20万元;李乙也拿出了5万元的出资证明;李丙因未出资,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法院考虑到房屋最初是李父、李母的共同财产,具有一定的家庭共有属性。在综合分析各方证据和实际情况后,法院认为:
1. 对于房屋翻新部分的出资,应按照各共有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李甲出资20万元,占比80%;李乙出资5万元,占比20%。
2. 考虑到房屋具有一定的家庭共同财产性质,以及李丙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长期以来的贡献,在分配拆迁补偿款时,应给予李丙一定比例的份额,以体现公平和家庭伦理。
最终,法院判决:拆迁补偿款中,60%按照李甲、李乙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即李甲分得48%,李乙分得12%;剩余40%由三兄妹平均分配,即每人分得约13.33%。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保留出资证据:在涉及房屋建设、翻新等出资行为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合同等,以便在日后析产时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
2. 明确约定份额: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对房屋出资和份额有特殊约定,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 尊重家庭伦理:在房屋析产过程中,除了考虑出资因素,还应兼顾家庭伦理和亲情关系,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维护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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