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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后的老宅再出售,税费怎么算?——王家的“财产传承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5年夏,杭州的王家因一栋百年老宅陷入“税费迷局”。这栋老宅是王爷爷1950年购置的私房,登记在王爷爷名下。2010年王爷爷去世后未立遗嘱,房产由王奶奶、大儿子王建国、二女儿王淑芬、小儿子王明阳四人共有。2025年老宅被列入历史保护建筑改造项目,获赔3套安置房及500万元补偿款。经协商,四人决定将其中一套120㎡的安置房登记在王奶奶名下,其余两套分别归王建国、王淑芬所有,补偿款用于偿还王明阳2018年为父亲治病欠下的80万元银行贷款。

然而,2026年王奶奶因身体原因需搬至养老院,决定将名下的安置房出售。此时,王家发现:析产后的房屋再出售,税费计算竟比普通二手房复杂得多!

二、法律冲突:析产房屋出售的“税费双重逻辑”

冲突一:析产不改变房屋性质,但影响“计税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析产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不涉及产权转移,因此析产环节本身不产生税费。但出售析产后的房屋时,计税原值需按“分割比例”重新计算。例如:

王奶奶的120㎡安置房,若析产时约定其占50%份额(因原老宅补偿款中40%用于偿债,剩余60%按四人平分,王奶奶额外获得10%赡养补偿),则计税原值为“房屋总价×50%”;

若无法提供析产协议或分割比例证明,税务机关可能按“共同共有”原则,将计税原值均摊至四人,王奶奶仅能扣除25%的原值。

法院认定:若析产协议经公证或法院确认,计税原值按协议约定比例扣除;若无协议,则按法定继承份额扣除。

冲突二:税费优惠需满足“时间+唯一性”双重条件

析产后的房屋出售,能否享受“满五唯一”免税政策?关键看两个时间点:

  1. 产权证时间:若析产后重新办理了产权证,则从新证登记之日起算“持有年限”;

  2. 继承时间:若未重新办证,则从原被继承人(王爷爷)死亡之日起算。

本案关键点:王爷爷于2010年去世,若析产时未重新办证,则房屋持有年限已超15年;若重新办证,则需从2025年析产登记之日起算。此外,王奶奶需证明该房屋是其“家庭唯一住房”,否则无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延伸科普:析产房屋出售的“税费四步计算法”

第一步:确定“计税原值”与“合理费用”

计税原值

能提供析产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比例×房屋购置原价(或评估价);

不能提供协议的:按法定继承份额×房屋购置原价(或评估价)。

合理费用:包括析产时的公证费、诉讼费、房屋评估费等,需保留发票或凭证。

第二步:计算“个人所得税”

能提供原值凭证的
个人所得税 =(转让收入 - 计税原值 - 合理费用)× 20%
本案计算:若房屋出售价为500万元,计税原值为250万元(500万×50%),合理费用为10万元,则个税 =(500万 - 250万 - 10万)× 20% = 48万元。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的
个人所得税 = 转让收入 × 1%(普通住房)或 1.5%(非普通住房)
本案计算:若无法提供原值凭证,则个税 = 500万 × 1% = 5万元(但需承担“无法提供凭证”的举证责任风险)。

免税条件:若房屋持有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

普通住房

持有满2年:免征增值税;

持有不满2年:增值税 = 转让收入 ÷(1 + 5%)× 5%
本案计算:若房屋持有不满2年,增值税 = 500万 ÷ 1.05 × 5% ≈ 23.81万元。

附加税
附加税 = 增值税 ×(7% + 3% + 2%)= 增值税 ×12%
本案计算:附加税 = 23.81万 × 12%≈ 2.86万元。

非普通住房:若房屋面积超144㎡或容积率低于1.0,即使持有满2年,也需按“转让收入 - 购置原价”差额征收增值税。

第四步:计算“契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

契税:由买方承担,与析产房屋出售无关;

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交易手续费:按房屋面积 × 3元/㎡计算,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产权转移登记费:固定费用50元,每增加一位购房者加收10元。

本案计算:交易手续费 = 120㎡ × 3元/㎡ ÷ 2 = 180元(卖方承担部分);产权转移登记费 = 50元。

 

王家的故事揭示了一个真相:析产房屋出售的税费计算,本质是“原值分割+时间验证+唯一性证明”的三重考验。无论是通过析产协议明确份额,还是利用“满五唯一”政策免税,都需要提前规划、保留证据、合规操作。

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可以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1367129583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