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外尽主要扶养义务,能否继承房屋?——以王家房产纷争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王大爷和王大妈一生无儿无女,晚年生活较为孤寂。同小区的居民赵强,心地善良且为人热情,见王大爷和王大妈生活不便,便主动伸出援手。多年来,赵强经常去王大爷家帮忙,从日常的买菜做饭、打扫卫生,到王大爷生病时的陪护就医、缴费拿药,赵强都尽心尽力,如同亲生子女一般照顾着两位老人。
王大爷和王大妈深受感动,为了感谢赵强的悉心照料,也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他们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赵强,但一直没有正式办理遗嘱等相关手续。
后来,王大爷和王大妈相继离世。此时,王大爷的远房侄子王峰突然出现,他声称自己是王大爷的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这套房产。而赵强则认为自己多年来对王大爷和王大妈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该有权继承房屋。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终赵强将王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自己继承该房屋。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未订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赵强主张自己多年尽心尽力扶养王大爷和王大妈,应获得房屋继承权;王峰则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本案中,赵强虽不是王大爷和王大妈的法定继承人,但他在多年间持续对两位老人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而王峰作为远房侄子,与王大爷和王大妈联系较少,未对他们尽到扶养义务。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判决赵强可以继承王大爷和王大妈名下的房屋。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保留扶养证据: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尽扶养义务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照顾老人的照片、视频,为老人支付费用的凭证,邻居或社区的证人证言等。
2. 及时订立遗嘱:被继承人若有意将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应及时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意愿,避免后续纠纷。
3. 加强沟通协商:在涉及财产继承问题时,各方应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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