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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继承法律冲突案
【 基本案情】
美籍华人张先生在中美两国遗留房产:
1. 上海静安区住宅(价值1200万元)
2. 纽约曼哈顿公寓(价值200万美元)
继承人争议:
1. 中国妻子主张适用中国法律
2. 美国子女主张适用美国法律
法院裁定:
1. 上海房产适用中国继承法
2. 纽约房产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
3. 设立跨国遗产管理人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确立涉外继承裁判规则:
1. 准据法适用:
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最后居所地法
2. 证据要求:
外国法律需经使领馆认证
境外证据需办理公证认证
3. 执行协助:
可依据海牙公约请求司法协助
设立共同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
"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海牙国际司法协助公约》第15条:
"缔约国应相互提供司法协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审判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
"域外证据需经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