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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可以不分遗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可以不分遗产吗?百善孝为先是中华的传统美德,其中赡养父母更是是子女应尽义务。然而对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法律并不当然剥夺其继承权,只有违反《民法典》第1125条之规定的,才会丧失继承权。但是不丧失继承权并不等于能多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1130条第四款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人在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形下,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来保障自己被抚养的权利。如果扶养人如约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子女能否分得财产,最主要的依据还是老人的遗嘱。即使最后采取法定继承,为了彰显了法律对社会价值的正面引导和对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的弘扬,人民法院也不一定能够判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均分财产,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敬老爱老,健全家教家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