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立了两份遗嘱,房产到底归姐姐还是妹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母亲立了两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一对姐妹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父亲去世后,母亲交给妹妹一份自书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该房产归妹妹所有。十年后母亲病故,妹妹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多次寻求姐姐协助遭拒绝。无奈,妹妹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姐姐提供了5年前母亲的代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母亲表示房屋的产权由两女儿各半继承。姐姐认为该遗嘱后于妹妹所提供遗嘱,故妹妹所持遗嘱无效,要求按照该遗嘱继承母亲遗产。
事实真的如此吗?实际法院查明,母亲于8年前被诊断为血管性痴呆症。该病症的患者存在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可能。也就是说姐姐的代书遗嘱可能无法表示母亲的真实意愿,故判决姐姐所持的遗嘱无效。
在多份遗嘱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但是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所立、伪造或篡改的遗嘱、形式要件或缺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只有姐姐能证明自己所持的遗嘱是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才有胜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