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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债权劣后清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企业主王某去世后,其遗产需清偿:

1. 员工工资(80万元)

2. 税款(120万元)

3. 普通债务(500万元)

法院裁定:

1. 保留家属必要生活费50万元

2. 按法定顺序清偿

3. 普通债权清偿率不足30%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明确遗产债务"三级清偿序列"

1. 第一序列:生存保障金

2. 第二序列:优先债权

3. 第三序列: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1.《企业破产法》第113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

3.《民法典》第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