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捐赠税收优惠争议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企业家林某2021年12月25日签署协议,将价值2000万元房产捐赠给基金会,2022年1月10日完成过户。税务争议焦点:
1. 基金会主张抵扣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 税务局认定属2022年度捐赠
3. 差额导致少退税款280万元
法院判决:
1. 以产权变更登记日为抵扣时点
2. 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 但免除行政处罚(属政策理解差异)
[刘颖新律师评议 ]
本案明确公益捐赠税收优惠"三要素":
1. 时间要素:以不动产登记日/动产交付日为基准
2. 形式要素:需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3. 比例要素:企业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特殊情形处理:
跨年度捐赠可申请追溯调整
实物捐赠按公允价值计量
关联交易需额外披露
[法律依据 ]
1. 《慈善法》第44条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2. 《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第5条
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公允价值难以确定的,不得开具捐赠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