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美籍华人张某在中美两国遗留房产,其子女分别在中美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中国法院裁定:
1.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中国)
2. 指定境内律师事务所为统一管理人
3. 境外资产通过海牙公约协助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确立跨境遗产管理的"核心管辖"原则:
1. 以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法院为管辖核心
2. 管理人权限可经国际司法协助延伸
3. 需建立双语言资产清单
[法律依据]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条
2.《海牙遗产公约》第15条
3.《民事诉讼法》第28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