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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管理人指定争议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美籍华人张某在中美两国遗留房产,其子女分别在中美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中国法院裁定:

1.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中国)

2. 指定境内律师事务所为统一管理人

3. 境外资产通过海牙公约协助执行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确立跨境遗产管理的"核心管辖"原则:

1. 以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法院为管辖核心

2. 管理人权限可经国际司法协助延伸

3. 需建立双语言资产清单

 

[法律依据]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

2.《海牙遗产公约》第15

3.《民事诉讼法》第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