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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矛盾的情况,若其中一份遗嘱经过公证,是否公证遗嘱就必然优先适用?在什么情况下,其他形式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如果存在多份遗嘱,而且内容互相矛盾,公证遗嘱通常会优先适用。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法律效力比较高。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可能会被认定有效。

具体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如果公证遗嘱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遗嘱人后来又立了新的遗嘱,且能证明新的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那么其他形式的遗嘱也可能会被认定有效。比如,遗嘱人在临终前立了一份口头遗嘱,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证明这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份口头遗嘱也可能会被认定有效。

老王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他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了儿子小王;另一份是自书遗嘱,把房子留给了女儿小李。公证遗嘱是在老王身体还健康时立的,而自书遗嘱是在老王临终前写的,当时有医生和护士在场见证。小李起诉要求按照自书遗嘱继承房子。法院审理后认为,自书遗嘱是在老王临终前立的,更能体现老王的真实意愿,且有见证人在场,因此认定自书遗嘱有效,房子最终判给了小李。

如果遇到多份遗嘱的情况,首先要看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公证遗嘱虽然效力高,但也要注意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了解不同遗嘱的法律效力。如果自己是遗嘱人,建议尽量避免立多份内容矛盾的遗嘱,或者在立遗嘱时明确说明遗嘱的先后顺序和效力。如果发现遗嘱存在问题,比如公证遗嘱是被胁迫立的,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