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产应如何认定和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如果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但父母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只给子女一方的,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会考虑父母的意愿,把这部分出资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子女一方的,那么这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法院会先区分这部分个人财产,剩下的部分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的父母出钱帮他们买了一套房子,房产登记在小明和小红名下。小明的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只给小明的。后来小明和小红离婚,法院审理后认定,小明父母的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这部分不会被分割。剩下的房产份额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时有明确的赠与意愿,一定要让父母留下书面证据,比如赠与协议,明确写明这笔钱是只给子女一方的。如果已经发生纠纷,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提供相关证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平时也可以和配偶提前沟通清楚,避免将来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