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军婚的情况,军人一方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按照婚姻存续年限进行比例划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期间,军人一方获得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财产,在离婚时并不是全部都归军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中有一部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法是:先计算出复员费或自主择业费的“年平均值”,即用总金额除以军人入伍时年龄到70岁的年限(假设人均寿命为70岁)。然后,用这个年平均值乘以婚姻存续的年限,得到的金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这部分在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配。比如,军人30岁入伍,50岁复员,婚姻存续了10年,复员费是100万元。那么年平均值是100万÷(70-30)=2.5万元/年,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就是2.5万×10=25万元,这25万元在离婚时需要分割。
小李和小张结婚5年后离婚,小张是军人,复员时获得了60万元复员费。小张20岁入伍,入伍到复员时服役了20年。按照公式计算,年平均值为60万÷(70-20)=1万元/年,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1万×5=5万元。这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李可以分得一半,即2.5万元。
如果涉及军人复员费或自主择业费的分割,首先要清楚这些财产的分割规则。在离婚前,可以和对方协商,看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判决。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复员费的金额、婚姻存续时间等,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