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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低价转让给第三人,另一方发现后能否追回车辆?若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车辆,另一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人一起拥有的,比如车和房子。如果一方偷偷把车低价卖给别人,另一方发现后能不能把车追回来,这要看买方是不是“善意取得”。如果买方不知道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是正常价格买的,那车可能就追不回来了。但如果买方是故意低价买,或者知道车有问题,那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追回车辆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上有个原则叫“善意取得”。如果第三人(买方)在买这辆车的时候,不知道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是按照正常价格买的,那么他就算“善意取得”,车就归他了。但如果第三人知道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知道车是低价转让的,那就不算“善意取得”,另一方就有权要求追回车辆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车辆已经无法追回,另一方可以要求卖车的一方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第三人返还相应的价款。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他们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后来小明瞒着小红,把车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卖给了小李。小李知道这辆车是小明和小红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是买了。小红发现后,要求追回车辆。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小李并不是善意取得,因为他知道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低价购买。所以法院判决小李返还车辆,如果车辆无法返还,则小李需要赔偿小红和小明相应的损失。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擅自低价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车或房子,首先要尽量收集证据,比如交易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明对方是恶意低价转让。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返还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平时要注意保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凭证,比如房产证、购车发票等,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总之,遇到问题不要慌,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