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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是否会因出资时间(婚前或婚后)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该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情况会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不过,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或者有书面协议约定,那么房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小张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小张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后来小张和小李离婚,小李要求分割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父母出资购房应视为对小张个人的赠与,房产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购房出资的时间和性质。如果是婚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出资,需要明确父母的出资性质,是否有明确的赠与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