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在何时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处理后作出放弃表示,是否还能反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必须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明确作出。如果在遗产分割后才表示放弃继承,这种表示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遗产已经实际分配,放弃继承的表示无法改变已经完成的分割结果。
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继承人再表示放弃继承,这种表示通常不能反悔。因为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已经实际获得了遗产,放弃继承的表示无法撤销已经完成的分割。如果继承人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提出,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子女小张和小李是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小张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小李继承了房产。后来,小张反悔,要求重新分割房产,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在遗产分割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且遗产已经处理完毕,因此小张的反悔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小李所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必须在遗产分割前作出。如果在遗产分割前有放弃继承的意愿,应当明确表示并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声明或公证。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再表示放弃继承,这种表示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